
岳塘新闻网7月15日讯(通讯员:刘泽佳)宾馆及酒店客房原本是供市民休息或住宿使用的,不料却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,变成了吸毒场所。近日,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,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被告人谭某先后于2019年10月6日至11月3日期间多次在其所开的湘潭市岳塘区某商务酒店、某宾馆的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以烫吸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(俗称“冰毒”)和甲基苯丙胺片剂(俗称“麻古”)。
被告人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谭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,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条款之规定,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。
法官说法: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或者允许他人在自己支配、管理的场所内吸食、注射毒品的行为。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,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;既可以是有偿提供,也可以是无偿提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:容留他人吸毒、注射毒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法官提醒:毒品是全人类公敌,市民切勿沾染,否则害人害己。同时,除了自身要抵制毒品外,也勿以身试法容留他人吸毒,否则等待自己的不仅仅是法律的严惩,更会是毁了一生的无底深渊。
责编:黄雯杏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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